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资金使用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潘丹,联系电话:020-87985036。
财务处、 教务处
2021年5月31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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