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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23日 18:2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广州城建〔2020〕42号)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毕(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休学和保留学籍已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再延长学习年限1年。

2.暂缓注册已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结)业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1.2月22日-3月15日,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根据《2023年拟清退学生名单》(附件1)积极地采取多种方式联系拟清退的学生本人及家长,了解原因,明确学生就读意愿,要求学生及家长及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如需退学需提供《家长同意退学意见书》(附件2)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或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给予学生退学处理。学院何人何时与学生及家长联系过程的详细情况、QQ或微信联系的截图等证据材料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申请表》(附件3)于3月31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唐老师。

3.4月1日-4月30日,教务处核对名单、上校长办公会讨论、公示、发文、注销学籍。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性和原始材料完整性,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

2.相关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实,避免错误或遗漏,按时按规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手续齐全合规。

3.各学院要主动关心涉及到的学生,重视清退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附件:1.2023年拟清退学生名单

      2.家长同意退学意见书

      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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