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扩招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城建〔2019〕71号)第三十三条之退学情形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根据教学点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等部门核实,同意对“未经批准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李锡灵等23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若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教务处反映,逾期不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学校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
学校受理部门:教务处(行政楼204)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20-87985178
邮箱:870736433@qq.com
附件:高职扩招退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